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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创建文明城市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08-09-03 08:29:31

  

    为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管理、改善城市环境、实现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目标,根据国务院《城乡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江苏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南京市集贸市场管理规定》、《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等有关规定,按照南京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推进督查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现决定从即日起,在我区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为民办实事的服务宗旨,把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作为政府民心工程,围绕解决突出问题,明确各部门和单位职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规范管理为手段,结合农贸市场文明创建工作,进一步整治农贸市场及周边脏、乱、差现象,实现食品安全、经营秩序、购物环境上水平。

    二、整治范围和任务

    (一)整治目标通过集中突击整治,努力实现四个方面的目标:一是市场内环境面貌明显改观,管理及时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摆放整齐,环卫设施齐全,垃圾清扫及时,地面干净,无不良气味。无乱张贴、乱涂画、乱设广告牌;食品安全卫生。经营直接入口食品防蝇防尘设施齐全。无过期、变质、伪劣食品销售;交易行为规范。无国家禁止上市商品、“三无”商品、野生动物销售。二是市场周边秩序井然。马路批发和零售摊点及占道经营现象得到有效整治,车辆停放有序,场外无违章搭建,环境卫生整洁,百姓生活环境和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三是市场开办单位主体资格合法,有照率达到95%以上;场内经营者有照率达到98%以上,且亮照经营。

    (二)整治时间和范围

    1、时间:2008年8月至11月。

    2、范围:我区9个街道3个园区范围内的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

    (三)整治任务和分工

    1、严格监督市场开办单位,加强农贸市场场内经营秩序、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等日常管理,公厕和除四害不超标。由区工商局牵头,卫生局、爱卫办、市容局、商务局、农业局、林副业局、消防等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共同参加整治。

    2、清理农贸市场周边的经营环境,取缔非法马路批发和零售摊点及占道经营,拆除违章搭建,规范车辆停放秩序。由市场所在街道牵头,市容、公安、工商、农林等部门配合。

    3、努力解决市场主办单位经营资格不合法、无照经营的问题,由区政府牵头,工商、消防、规划、环保、街道等单位共同负责。

    三、管理职责

    (一)街道、园区的主要职责:坚持“属地管理、以块为主;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街道、园区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及周边整治。

    (二)市场开办者的主要职责:农贸市场开办者是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管理机构,配足保洁人员;加强对经营者教育和管理,负责市场内的清洁卫生,完善硬件设施;在政府和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做好市场内物业、卫生、治安、消防、商品质量、经营秩序等管理工作。
 
    (三)各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行使职权,互相配合,对农贸市场加强监督管理。

    1、区工商局的职责:牵头本行政区域内的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共同管理好农贸市场;负责本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开业核准,核发营业执照,监督经营户亮照经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受理消费投(申)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督促市场开办单位搞好场内环境卫生。

    2、区商务局的职责:负责农贸市场硬件设施的建设升级改造;抓好绿色市场的创建;加强农贸市场蔬菜检测指导和检查;抓好自身主办市场的文明创建工作。

    3、区卫生局的职责:负责制定农贸市场内卫生设施和环境卫生的标准,对食品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核发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监督卫生许可证的亮证工作;监督食品经营户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等有关规定,确保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管理符合要求,防蝇防尘设施齐全,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

    4、区市容局的职责:负责农贸市场周边环境和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重点抓好市场周边的占道摊点经营、倚门出摊、车辆停放、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5、区爱卫办的职责:加强对市场除“四害”工作检查指导,确保市场除“四害”设施符合要求,措施完善有效且有登记,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6、区公安局消防部门的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农贸市场的安全防范和治安工作;做好农贸市场周边交通秩序的治理。

    7、区消防大队的职责:加强市场内消防安全检查管理,及时纠正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明火等不安全问题,确保消防设施符合要求,消防设备使用功能正常。

    8、区农业局的职责:负责对上市农产品安全检测,对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经营地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9、区林副业局的职责:负责无公害经济林产品安全的监管,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生猪、牛、羊的检疫和畜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做好禽流感防控工作。

    四、整治措施和要求

    1、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由谢元副区长任组长,街道、园区、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农贸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同时从区工商局、卫生局、爱卫办、市容局、商务局、农业局、林副业局、消防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项整治检查组对各农贸市场开展检查。在整治期间建立检查通报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通报,并上报区创建指挥部。建立农贸市场管理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把农贸市场年度考核纳入各街道、园区和有关职能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问责和奖惩机制,对整治有力,成效明显的给予奖励,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2、制定方案,强力推进。各街道、园区也要根据职责和整治任务成立专门的组织,并结合辖区内农贸市场存在的问题,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9月5日前,各单位要将调查摸底情况和整治方案报区创建文明城市(区)工作推进督查指挥部第四专项督查组。整治开始后,各街道、园区及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加强创建督查,每周五要向区创建文明城市(区)工作推进督查指挥部第四专项督查组报整治进度,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3、强化措施,务求实效。所有农贸市场必须按每200平方米配1名保洁人员,负责保洁工作;对问题较多的农贸市场硬件要加快改造和整修;要抓紧对农贸市场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明确创建内容标准;按照建管并重的原则,由各街道、园区从本级财政专项安排资金,用作市场管理经费,用于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培训、日常管理、卫生保洁、专项整治及考核奖励。


江宁区创建文明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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