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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区)宣讲活动的通知
 2008-09-03 08:44:08

  

关于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区)宣讲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园区党工委,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党委(工委、总支、支部):

   根据市委宣传部《关于组织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创建文明城市宣讲的通知》的统一部署,结合首届江宁学习节活动,从九月份开始,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以“创建文明城市(区),争当文明新江宁人”为主题的创建文明城市(区)宣讲活动。此次宣讲活动,既是我区文明城市(区)创建的重要举措,又是首届江宁学习节的组成部分,对提高市民素质、提升江宁文明形象、构建学习型城区具有很好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各单位一定要站在建设文明江宁、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好文明创建宣讲活动,每个单位至少一场,特别是外来务工比较集中的建设、建工、商务、环卫等部门以及江宁开发区、科学园、滨江开发区等园区,要根据各自特点,合理安排好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专题宣讲。

    各单位如有宣讲需求,可直接与市创建文明城市基层宣讲团成员、区委党校教育科副科长张洪新(电话:87183506;手机:13851646067)联系,并及时将文明创建专题宣讲情况报区委宣传部。

    联系人:方广和,电话:51190075,E-MAIL:fangguanghe@126.com。

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宣传部

2008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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