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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文明城区创建义务劳动和维护门前环境秩序的通知
 2008-08-25 16:31:29

  

关于开展文明城区创建义务劳动

和维护门前环境秩序的通知

各街道(园区)办事处、区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为了推进文明城区创建工作,以良好的市容市貌迎接上级对我区进行文明城市(区)测评,从今年7月下旬开始,每月末都开展一次全区卫生大扫除活动,主要组织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开展义务劳动,集中力量突击清除各类卫生死角,确保以让市民满意的生活环境,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圆满完成文明城区创建任务。本次义务劳动安排在8月27日、28日两天内开展。现就组织开展义务劳动和维护环境卫生与门前秩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创建文明城区义务劳动组织工作。各街道(园区)、区级机关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发动到位,积极组织安排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义务劳动,对于各自辖区内、责任范围内的任务路段、地块,一定要确保清扫保洁到位。对于责任路段、地块内发现的卫生死角,要组织力量突击清除。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要安排相关领导对责任区内的义务劳动和保洁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团区委、双拥办要积极联系、组织志愿者、驻军部队参与义务劳动,清理重点窗口部位的环境卫生。

    二、严密组织开展月末清扫义务劳动。对于全区统一安排的义务劳动,各街道(园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落实参加人员。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严格按照《区级机关干部义务劳动责任地段划分表》(见附件)要求,认真抓好责任路段、地块的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切实完成义务劳动任务。同时,要保持责任路段、地块的环境卫生,并要按照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内部及周边环境的卫生打扫,不留“盲点”、“死角”。

    三、认真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各街道(园区)、沿街各单位、部门在开展义务劳动强化街巷清扫保洁的同时,要负责维护本单位、部门划分的责任区的环境卫生良好,并要保持好各自门前以及周边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尤其是车辆(含自行车)停放秩序。

    四、积极做好“三化”工作。各街道(园区)要结合环境优美街道创建工作,加大对美化、亮化、绿化工程的投入,充分装扮和点缀我区的城市景貌,突出体现我区和谐洁净、文化底蕴深厚的优良城市人居环境。各街道(园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窗口地段的环境进行重点清理保洁。

    五、加强检查督查工作。区市容局、区级机关工委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月末开展义务劳动、清扫环境卫生活动的检查和验收工作,凡不符合清扫要求的一律限期返工整改到位。区创建文明城区工作推进督查指挥部将对各街道、园区、区级机关部门、直属单位组织开展义务劳动卫生清扫和门前环境保洁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南京市江宁区创建文明城区推进督查指挥部

南京市江宁区创建文明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

江宁区各单位义务劳动地段划分表(一)

序号

牵头责任单位

 联合劳动单位

任  务  地  段

1

东山街道办事处

金盛路(经纬城市花园大门以西)、龙西路(岔路中学以东至十字路口)

2

交通局

河定桥-岔路十字路口(东侧慢车道及人行道)

3

国税局

河定桥-岔路十字路口(西侧慢车道及人行道)

4

环保局

岔路十字路口-龙门架(东侧慢车道及人行道)

5

电信公司

岔路十字路口-龙门架(西侧慢车道及人行道)

6

开发区

地税局、规划局、统计局

河定桥-东山大桥、老宁溧路、盛太路(宁铜路-盛太桥)

7

明月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

原商城内部道路

8

财政局

苏果西门口-财政局办公楼

9

供销联社

进财政局大楼三叉口-盛太桥

10

检察院

河滨路(武夷花园门口-东山街道办后门)

11

外经局

河滨路(东山街道办后门-检察院后门)

12

职培中心

河滨路(检察院后门-老东山大桥)

13

建设局

河滨路(老东山大桥-自来水公司营业部门口)

14

教育局

北沿路(河滨东路-杭怡花园)

15

区纪委

政协办、信访局

金箔路农行院内

16

区委办公室

区四套班子领导、区委办、人大办

区委大院


江宁区城区各单位义务劳动地段划分表 (二)

序号

牵头责任单位

  联合劳动单位

任  务  地  段

17

区政府办公室

邮政局、总工会、妇联、机关工委

戴家塘路、政府东侧巷及府后村各条道路

18

安监局

二街西路(文苑巷东)

19

旅游局

二街西路(东平巷向南、向东到竹山路)

20

广电局

文苑巷(中医院-印刷厂住宅)

21

人武部

宣传部、科技局、科协

东沟巷(土山路-芙阁路十字路口)

22

国土局

气象局

东沟巷(芙阁路口-文靖路)

23

林副业局

新医路(大街东路-区医院门口)

24

计生局

玉堂巷(新医路口-鼓山路口)

25

体育局

桃源路(鼓山西路口-体育公园北门口)

26

卫生局

桃园路(东新南路口-体育公园北门口)、卫生防疫站东侧巷

27

供电公司营业部

东新南路(大街东路-金箔路路口)

28

发改局

中小企业局

鼓山路(竹山路——东新南路)


江宁区城区各单位义务劳动地段划分表 (三)

序号

牵头责任单位

  联合劳动单位

任  务  地  段

29

文化局

东新北路(芙阁路路口-文靖路口)

30

商务局

团区委

三新路

31

烟草局

上元大街东路(同夏路口-城东垃圾中转站)

32

政法委

上元大街东路(城东垃圾中转站-外贸仓库大门口)

33

司法局

上元大街东路(外贸仓库大门口-石羊路口)

34

粮食局

上元路(大街东路路口-上元小学门口)

35

金箔集团

金箔路(上元路-东新南路)上元路(上元小学以南)

36

民政局

玉兰阁饭店门前广场

37

劳动局

竹山中学教师住宅楼门口-职教中心以西

38

江宁科学园

法院、物价局、工商局

竹山南路(竹山桥——天泰路)

江宁区城区各单位义务劳动地段划分表 (四)

序号

牵头责任单位

 联合劳动单位

任  务  地  段

39

公安局

 

天元大道转盘-天泰路

40

房产局

党史办、审计局

成墟路(小桥-新亭路口)、苗圃路

41

组织部

老干部局

老干部局院内外

42

档案局

农业局

秋月路(上元大街-中前小菜场)

43

双拥办

驻江宁部队

按照市创建办统一安排,清理重点窗口部位卫生死角

    注:1、本次时间:2008年8月27日(周三)、28日(周四)内。9月、10月、11月份义务劳动时间另行通知。

    2、各单位由一名负责人带队,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企业单位科室干部都要参加,各单位自带扫把、铁锹,另外可根据任务需要自备汽车、拖拉机、板车、萝筐等工具;

    3、牵头责任单位要对劳动任务进行再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联合劳动单位必须服从牵头单位的统一安排;

    4、要求:认真清扫路面及人行道,清理道路、视线范围内的杂草、杂物、垃圾、积尘,重点清理卫生死角;

    5、清理出的垃圾、杂草、杂物等必须就近倒入垃圾箱内,不得随意乱倒,附近无垃圾箱的,必须集中运到垃圾中转站(运输工具自行解决);

    6、为保证义务劳动效果,区市容局和区级机关工委等部门将组成验收小组进行检查。凡是验收检查不合格的,必须限期返工整改到位。

    7、对任务地段要求及有关义务事项不清楚的,可及时与区市容局联系(联系电话:5219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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