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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2008年文化建设考核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了认真、严格、准确地实施2008年度文化建设考核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2008年度江宁区四项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江宁区委发〔2008〕27号)的要求,特制定全区2008年度文化建设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考核工作机构
(一)区文化建设考核工作小组成员
组 长:刘 玲 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区四项建设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副组长:季源时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
区四项建设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成 员:郭 星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广电局局长
侯祖江 区科技局局长、区科协主席
刘道成 区文化局副局长
杨嘉清 区体育局局长
汤小南 区团委书记
陈 雪 区妇联主席
孙旺春 区文明办副主任
马菊香 区文明办副主任
文化建设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宣传部,季源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宋池涛同志(区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王晓丹同志(区文明办副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考核项目主管部门
全区文化建设考核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考核项目主管部门由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广电局、区科协、区文化局、区体育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关工委、区老年教育协会组成。各考核项目主管部门应设立专门考核机构,负责对被考核单位按每季度进行考核项目完成情况检查,提供准确的考核依据;年终对所考核的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审核,从而形成本部门最终的考核结果与意见。区文化建设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承办全区文化建设考核的日常工作。
二、考核原则
(一)区文化建设考核工作小组依照《2008年度江宁区四项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实施考核。本项考核是对街道、园区、部门全年文化建设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综合考核评定。
(二)考核应体现日常工作水平、突出工作业绩、鼓励争先创优、明确考核的激励与责任追究导向。
(三)本考核实行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各单项考核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体现时序进度。
(四)原则上,对于指标类任务完成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对于项目类任务,完成得满分,每少完成1项(个,场)逐项扣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考核细则。
(五)对于单项建设工作考核低于平均分值的单位(街道、园区、部门),原则上不得评为年度综合性奖项或最高档次奖项。未完成文化、政治建设工作目标任务(低于平均分值)的单位,原则上不得参加各类文明集体(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街道等)评选。
三、考核项目主管部门与分值(文化建设总分:街道100分〈共9个〉;园区50分〈共3个〉;机关部门中以文化建设为主的部门70分〈共9个〉、其他部门10分〈共58个〉)
(一)主管部门:区委宣传部。
1、考核项目:思想宣传与道德建设
2、考核子项与分值:街道11项、35分;园区8项、32分
(二)主管部门:区文明办。
1、考核项目:精神文明建设;
2、考核子项与分值:街道6项、22分;园区3项、11分。
(三)主管部门:区文化局。
1、考核项目:文化工作。
2、考核子项与分值:街道2项、7分;园区无。
(四)主管部门:区科协。
1、考核项目:科技普及。
2、考核子项与分值:街道2项、5分;园区无。
(五)主管部门:区广电局。
1、考核项目:广播电视。
2、考核子项与分值:街道1项、3分;园区1项、4分。
(六)主管部门:区体育局。
1、考核项目:体育健身。
2、考核子项与分值:街道2项、7分;园区无。
(七)主管部门:团区委。
1、考核项目:社会志愿者工作;
2、考核子项与分值:街道2项、6分;园区2项、3分。
(八)主管部门:区妇联。
1、考核项目:妇女工作。
2、考核子项与分值:街道3项、9分;园区无。
(九)主管部门:区关工委。
1、考核项目:关心未成年人工作。
2、考核子项与分值:街道1项、3分;园区无。
(十)主管部门:区老年教育协会。
1、考核项目:老年教育。
2、考核子项与分值:街道1项、3分;园区无。
四、附加评项:加分与扣分内容(街道加分不超过80分,其中单项不超过30分;园区加分不超过50分,其中单项不超过20分)
(一)关于创建文明城区工作的扣分项目
1、街道、园区:
对于街道、园区未全面完成文明城区创建工作任务的扣10分(以区下达的考评细则与任务指标为依据)。
2、机关部门:
对于未全面完成创建文明城区任务指标的扣5分(以区下达的责任分工考评细则与任务指标为依据)。
(考核单位:区委宣传部)
(二)关于承办区级以上现场会、重要活动的加分项目(街道、园区)
对于培育重大典型及宣传,承办区级以上现场会,承办组织观众参与互动的大型电视论坛活动,为区级以上组织的大型主题活动提供现场及服务的,每次加5分。
(考核单位:区委宣传部)
(三)关于重要新闻外宣报道的加分项目(街道、园区)
1、在《南京日报》头版发表重要新闻报道的每次加2分。
2、在《新华日报》头版发表重要新闻报道的每次加4分。
3、在中央级主流新闻媒体头版或中央台重点新闻节目中发表(播出)报道的每次加6分。
(考核单位:区委宣传部)
(四)获奖荣誉的加分项目(街道、园区)
在文化建设方面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的分别加8分、5分、2分。
(考核单位:区文化建设考核工作小组)
(五)关于新闻媒体出现负面报道的扣分项目
1、街道、园区因未落实新闻管理制度、工作失职导致失误,而引发市级以上新闻媒体负面报道且在较大范围造成负面影响的扣10分。
2、部门(含系统)因工作失误而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分。
(考核单位:区委宣传部)
(六)关于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扣分项目(机关部门)
对于未按要求设立新闻发言人、未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未组织新闻发布活动(1次)的部门扣2分。
(考核单位:区委宣传部)
(七)关于党报党刊征订工作的扣分项目(机关部门)
对于未完成全年党报党刊征订任务的部门扣1分。
(考核单位:区委宣传部)
(八)关于发表调研文章的加分项目(街道、园区)
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正式刊物上发表政治理论调研文章(2000字以上),每篇加2分。
(此项由区委宣传部协助政治建设考核小组认定,纳入政治建设考核加分内容。)
(九)关于会议纪律的扣分项目
对于未按规定参加会议的,街道、园区每次扣2分,部门每次扣1分。
(此项由区委宣传部向区委办、区政府办提供依据,纳入政治建设考核扣分内容。)
五、关于加减分项目的说明
(一)关于重大典型的认定
重大典型是指街道、园区涌现出的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的事迹非常突出,具有重大典型教育与指导意义,且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为社会所关注、认可和感动,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影响较大,并受到省以上表彰的先进典型。
(二)关于现场会的认定
1、街道、园区承办的现场会是指由国家、省、市、区组织召开的,具有提供现场供与会人员参观、观摩、学习、交流和开会场地的会议。承办单位应在现场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
2、所有领导视察、工作调研、走访观摩、单项参观、座谈讨论、联谊活动等,或仅单纯提供开会场所及会务服务的,一律不列为现场会统计。
(三)关于大型电视论坛活动的认定
大型电视论坛活动是指由街道、园区承办的区级以上宣传部门与电视台联办的、具有专门布置场景的、组织观众参与互动的、与所在地中心工作或主题宣传密切关联的、拍摄制作节目公开播放的电视论坛活动。
(四)关于为大型主题活动提供现场及服务的认定
为大型主题活动提供现场及服务是指在由区级以上宣传部门主办的、组织广大市民参加的、有相当长时间的大型主题参观活动中提供现场及其接待、讲解服务的,或承办有关区级以上主题宣传(文化)活动。
注:以上所有活动均需以相关部门的正式通知为凭 (区级凭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文明办〉的所发通知),并有区文化建设考核工作小组审核确认。
(五)关于外宣新闻报道的认定
1、仅指在《南京日报》头版、《新华日报》头版和中央级主流新闻报刊头版或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重点新闻节目中发表(播出)的报道。
2、所有评论性、文艺性、书信式文章以及答记者问等内容一律不作为加分的外宣新闻报道。
(六)关于受表彰对象的认定
1、街道、园区工作在各级评比中受表彰的,以实际颁奖或文件下达之日认定。
2、同一奖项按最高级别计算,不得重复计分。
3、仅指街道、园区所获的集体奖项,个人获奖不计。
4、其所属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所获奖项以及在单项竞赛活动中获奖不予单独加分。
5、国家级奖项是指由中央和国家部委与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省级奖项是指由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和国家部委单独表彰;市级奖项是指由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
(七)关于刊物发表调研文章的认定
1、发表文章的刊物必须是省以上经国家批准公开出版发行的政治理论类刊物,不包括任何专业性、学术性刊物。刊物范围由区政治建设考核工作小组审核确定。
2、文章限于政治理论性文章;
3、文章发表的字数在2000字以上;
4、文章原则上应是以街道、园区集体或党政领导干部个人名义发表;
5、年终考核申报时,相关单位应提供在上述刊物发表的政治理论文章级刊物封面、目录的复印件,有关考核部门应进行认真审查核对。
六、考核工作的实施
(一)考核工作在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文化建设考核工作小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具体工作由各考核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二)各考核项目主管部门应按照区下达的文化建设考核项目认真进行细化分解,并把任务指标及时下达至各被考核单位(如:志愿者注册人数、文明社区〈村〉创建数、文明家庭创建数、文明示范户创建数、各类思想宣传和文明实践活动次数、文明交通劝导队数、新闻通讯报道稿件数、文化与体育活动场地面积达标数、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活动指标、道德模范群体与个人推荐申报数、年度党报党刊任务征订数、老年教育指标数、基层关工委活动指标数等)。考核项目中涉及村(社区)数、人口数、户数一律以《2007年江宁统计年鉴》统计数据为准。
(三)各考核项目主管部门应认真制定详尽、量化、操作性强的考核评定细则,制定相关报表,实行季报制度。
(四)考核工作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公正公平,杜绝弄虚作假。考核项目主管部门在对街道、园区考核时,其项目基础分值一律不得突破,考核结果应体现差别。
(五)对街道、园区同一加分内容,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重复计分(包括不得在其它建设考核中重复加分)。
(六)对每个街道、园区的总加分分别不得超过80分(单项不超过30分)、50分(单项不超过20分)。若遇多数街道或园区的加分均已达到满分,则按一定比例缩分,以体现差别。
(七)考核组对于同一街道、园区、部门的考核需将基础考核部分与加、扣分部分分别进行计算汇总。
(八)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负全责,并明确专人负责。各单位须按季度及在年终时认真对照考核项目进行自查,并在规定的时限内(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12月15日)报送所有的资料及相关数据、凭证(如:附件、资料台帐、相关活动通知、奖励证书、考核依据和考核说明材料)。若逾期则不再受理,并予以扣分处罚。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单位所有加分。
(九)考核项目主管部门每季度(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须按时向文化建设考核组办公室报送其对街道、园区的逐项检查考核数据(报表)。考核项目主管部门须于12月20日前向考核组办公室报送全年考核数据(无需计分,交由考核组统一计分)。各考核项目主管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各自的专项考核工作,如发生逾期情况,下年度将可能取消该部门的考核资格。
(十)区文化建设考核工作小组采取资料审核、现场察看、组织检查、综合考核等形式对被考核单位完成文化建设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并定期发布考核情况通报。对于时序进度严重滞后的单位,将发布督查通报。区文化建设考核组年终应在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对各被考核单位的考核结果的审核、认定、按确定比例(权重)计算分值、汇总和上报工作。
(十一)街道、园区、部门和考核项目主管部门所报送的考核资料一律应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未签字、盖章的视为无效。文化建设考核工作小组上报的考核结果汇总表由组长签字并加盖区委宣传部公章。
(十二)本考核实施方案为《2008年度江宁区四项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附件。对于在文化建设考核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未尽事宜,均由考核组研究处理。
附件:
1、《江宁区2008年文化建设工作目标考核细则(街道)》
2、《江宁区2008年文化建设工作目标考核细则(园区)》
3、《江宁区2008年文化建设工作目标考核细则(部门)》
江宁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文化建设考核工作小组
中 共 南 京 市 江 宁 区 委 宣 传部
2008年4月5日
报送: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抄送:文化建设考核项目各主管部门
附一:
江宁区2008年文化建设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街道部分)
东山街道(共100分)
一、社会宣传(分值8分)
1、运用各种载体、形式开展创建文明城区宣传活动,辖区群众对创建工作知晓率达100%(5分)。完成任务指标(开展宣传活动5场、知晓率100%)得满分;开展活动4场、知晓率达90%以上得2.5分;开展宣传活动4场以下、知晓率低于90%不得分。(主管部门:区文明办)
2、在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大型宣传文明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性广告,数量占本街道广告总数的20%(3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主管部门:区委宣传部)
二、文明创建(分值19分)
1、区级以上“文明村(社区)”创成率占总村(社区)数的70% (5分)。完成任务指标(新创4个)得满分;少创1个扣3分。(主管部门:区文明办)
2、区级“文明家庭”创成率占总户数的30%(4分)。完成任务指标(创建15694户文明家庭)得满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主管部门:区妇联)
3、创建150户区级“文明示范户”(4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主管部门:区文明办)
4、注册志愿者数占人口总数的8%(4分)。完成任务指标(注册18000名)得满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主管部门:团区委)
5、建立文明交通劝导队(2分)。完成任务指标(建立2支文明交通劝导队)得满分;未完成任务指标的不得分。(主管部门:团区委)
三、理论武装(分值9分)
1、党工委中心组全年集中组织学习不少于12次(2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少1次扣1分。(主管部门:区委宣传部)
2、街道和社区(村)负责干部每人撰写调研文章1篇(3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未完成任务指标不得分。(主管部门:区委宣传部)
3、开展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宣讲活动10场(2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少1场扣1分。(主管部门:区委宣传部)
4、基层党员干部轮训率达95%以上(2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主管部门:区委宣传部)
四、学习活动(分值6分)
1、举办首届“江宁学习节”活动3场(3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少1 场扣2分。(主管部门:区委宣传部)
2、组织开展“江宁精神”大讨论活动3场(3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少1 场扣2分。(主管部门:区文明办)
五、党报订阅(分值8分)
1、在集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建设党报阅报栏20个(4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少1 个扣1分。(主管部门:区委宣传部)
2、完成区下达的年度党报党刊征订任务(4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未完成任务指标不得分。(主管部门:区委宣传部)
六、通讯报道(分值15分)
1、全年完成《江宁新闻》报用稿80篇(4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主管部门:区委宣传部)
2、完成区广播电视台发稿150篇、条或用稿100篇、条(4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主管部门:区广电局)
3、南京电视台《江宁纵横》供稿10条(3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主管部门:区委宣传部)
4、在市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用稿15篇、条(4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主管部门:区委宣传部)
七、文化工作(分值21分)
1、平均每万人拥有综合性多功能室内文化活动场所面积达500㎡以上(3分)。完成任务指标(7256㎡)得满分;少100㎡扣1分。(主管部门:区文化局)
2、全年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8次(4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少1次扣2分。(主管部门:区文化局)
3、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大于1.08㎡(3分)。完成任务指标(156740㎡)得满分;少100㎡扣1分。(主管部门:区体育局)
4、全年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4次(4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少1次扣2分。(主管部门:区体育局)
5、开展科普宣传活动2次(3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未完成任务指标不得分。(主管部门:区科协)
6、每单月更新1次道德建设画廊(2分)。完成任务指标(6次)得满分;少1次扣1分。(主管部门:区文明办)
7、每双月更新1次科普画廊(2分)。完成任务指标(6次)得满分;少1次扣1分。(主管部门:区科协)
八、社会教育(分值11分)
1、老年人入学注册率达8%,社区(村)老年学校年授课15次,到课率达80%(3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主管部门:区老年教育协会)
2、完成妇女技能培训600人次(3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少100人次扣2分。(主管部门:区妇联)
3、母亲素质教育集中培训2场(2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未完成任务指标不得分。(主管部门:区妇联)
4、街道关工委全年开展活动10次(3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少1次扣1分。(主管部门:区关工委)
九、道德评优(分值3分)
组织开展本街道评选推荐首届“江宁区道德模范群体”、“江宁区道德模范个人”活动(3分)。完成任务指标(群体和个人分别推荐2个以上)得满分;未完成任务指标不得分。(主管部门:区文明办)
秣陵街道(总分100分)
一、社会宣传(分值8分)
1、运用各种载体、形式开展创建文明城区宣传活动,辖区群众对创建工作知晓率达100%(5分)。完成任务指标(开展宣传活动5场、知晓率100%)得满分;开展活动4场、知晓率达90%以上得2.5分;开展宣传活动4场以下、知晓率低于90%不得分。(主管部门:区文明办)
2、在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大型宣传文明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性广告,数量占本街道广告总数的20%(3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主管部门:区委宣传部)
二、文明创建(分值19分)
1、区级以上“文明村(社区)”创成率占总村(社区)数的70% (5分)。完成任务指标(新创12个)得满分;少创1个扣3分。(主管部门:区文明办)
2、区级“文明家庭”创成率占总户数的30%(4分)。完成任务指标(创建17955户文明家庭)得满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主管部门:区妇联)
3、创建150户区级“文明示范户”(4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主管部门:区文明办)
4、注册志愿者数占人口总数的8%(4分)。完成任务指标(注册40000名)得满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主管部门:团区委)
5、建立文明交通劝导队(2分)。完成任务指标(建立2支文明交通劝导队)得满分;未完成任务指标的不得分。(主管部门:团区委)
三、理论武装(分值9分)
1、党工委中心组全年集中组织学习不少于12次(2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少1次扣1分。(主管部门:区委宣传部)
2、街道和社区(村)负责干部每人撰写调研文章1篇(3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未完成任务指标不得分。(主管部门:区委宣传部)
3、开展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宣讲活动10场(2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少1场扣1分。(主管部门:区委宣传部)
4、基层党员干部轮训率达95%以上(2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主管部门:区委宣传部)
四、学习活动(分值6分)
1、举办首届“江宁学习节”活动3场(3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少1 场扣2分。(主管部门:区委宣传部)
2、组织开展“江宁精神”大讨论活动3场(3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少1 场扣2分。(主管部门:区文明办)
五、党报订阅(分值8分)
1、在集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建设党报阅报栏20个(4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少1 个扣1分。(主管部门:区委宣传部)
2、完成区下达的年度党报党刊征订任务(4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未完成任务指标不得分。(主管部门:区委宣传部)
六、通讯报道(分值15分)
1、全年完成《江宁新闻》报用稿80篇(4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主管部门:区委宣传部)
2、完成区广播电视台发稿150篇、条或用稿100篇、条(4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主管部门:区广电局)
3、南京电视台《江宁纵横》供稿10条(3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主管部门:区委宣传部)
4、在市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用稿15篇、条(4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主管部门:区委宣传部)
七、文化工作(分值21分)
1、平均每万人拥有综合性多功能室内文化活动场所面积达500㎡以上(3分)。完成任务指标(8407㎡)得满分;少100㎡扣1分。(主管部门:区文化局)
2、全年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8次(4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少1次扣2分。(主管部门:区文化局)
3、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大于1.08㎡(3分)。完成任务指标(181594㎡)得满分;少100㎡扣1分。(主管部门:区体育局)
4、全年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4次(4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少1次扣2分。(主管部门:区体育局)
5、开展科普宣传活动2次(3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未完成任务指标不得分。(主管部门:区科协)
6、每单月更新1次道德建设画廊(2分)。完成任务指标(6次)得满分;少1次扣1分。(主管部门:区文明办)
7、每双月更新1次科普画廊(2分)。完成任务指标(6次)得满分;少1次扣1分。(主管部门:区科协)
八、社会教育(分值11分)
1、老年人入学注册率达8%,社区(村)老年学校年授课15次,到课率达80%(3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主管部门:区老年教育协会)
2、完成妇女技能培训600人次(3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少100人次扣2分。(主管部门:区妇联)
3、母亲素质教育集中培训2场(2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未完成任务指标不得分。(主管部门:区妇联)
4、街道关工委全年开展活动10次(3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少1次扣1分。(主管部门:区关工委)
九、道德评优(分值3分)
组织开展本街道评选推荐首届“江宁区道德模范群体”、“江宁区道德模范个人”活动(3分)。完成任务指标(群体和个人分别推荐2个以上)得满分;未完成任务指标不得分。(主管部门:区文明办)
汤山街道(总分100分)
一、社会宣传(分值8分)
1、运用各种载体、形式开展创建文明城区宣传活动,辖区群众对创建工作知晓率达100%(5分)。完成任务指标(开展宣传活动5场、知晓率100%)得满分;开展活动4场、知晓率达90%以上得2.5分;开展宣传活动4场以下、知晓率低于90%不得分。(主管部门:区文明办)
2、在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大型宣传文明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性广告,数量占本街道广告总数的20%(3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主管部门:区委宣传部)
二、文明创建(分值19分)
1、区级以上“文明村(社区)”创成率占总村(社区)数的70% (5分)。完成任务指标(新创9个)得满分;少创1个扣3分。(主管部门:区文明办)
2、区级“文明家庭”创成率占总户数的30%(4分)。完成任务指标(创建11200户文明家庭)得满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主管部门:区妇联)
3、创建100户区级“文明示范户”(4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主管部门:区文明办)
4、注册志愿者数为2000人(4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主管部门:团区委)
5、建立文明交通劝导队(2分)。完成任务指标(建立1支文明交通劝导队)得满分;未完成任务指标的不得分。(主管部门:团区委)
三、理论武装(分值9分)
1、党工委中心组全年集中组织学习不少于12次(2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少1次扣1分。(主管部门:区委宣传部)
2、街道和社区(村)负责干部每人撰写调研文章1篇(3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未完成任务指标不得分。(主管部门:区委宣传部)
3、开展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宣讲活动10场(2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少1场扣1分。(主管部门:区委宣传部)
4、基层党员干部轮训率达95%以上(2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主管部门:区委宣传部)
四、学习活动(分值6分)
1、举办首届“江宁学习节”活动3场(3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少1 场扣2分。(主管部门:区委宣传部)
2、组织开展“江宁精神”大讨论活动3场(3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少1 场扣2分。(主管部门:区文明办)
五、党报订阅(分值8分)
1、在集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建设党报阅报栏10个(4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少1 个扣1分。(主管部门:区委宣传部)
2、完成区下达的年度党报党刊征订任务(4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未完成任务指标不得分。(主管部门:区委宣传部)
六、通讯报道(分值15分)
1、全年完成《江宁新闻》报用稿80篇(4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主管部门:区委宣传部)
2、完成区广播电视台发稿150篇、条或用稿100篇、条(4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主管部门:区广电局)
3、南京电视台《江宁纵横》供稿10条(3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主管部门:区委宣传部)
4、在市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用稿15篇、条(4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主管部门:区委宣传部)
七、文化工作(分值21分)
1、平均每万人拥有综合性多功能室内文化活动场所面积达500㎡以上(3分)。完成任务指标(4856㎡)得满分;少100㎡扣1分。(主管部门:区文化局)
2、全年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8次(4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少1次扣2分。(主管部门:区文化局)
3、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大于1.08㎡(3分)。完成任务指标(104899㎡)得满分;少100㎡扣1分。(主管部门:区体育局)
4、全年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4次(4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少1次扣2分。(主管部门:区体育局)
5、开展科普宣传活动2次(3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未完成任务指标不得分。(主管部门:区科协)
6、每单月更新1次道德建设画廊(2分)。完成任务指标(6次)得满分;少1次扣1分。(主管部门:区文明办)
7、每双月更新1次科普画廊(2分)。完成任务指标(6次)得满分;少1次扣1分。(主管部门:区科协)
八、社会教育(分值11分)
1、老年人入学注册率达8%,社区(村)老年学校年授课15次,到课率达80%(3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主管部门:区老年教育协会)
2、完成妇女技能培训600人次(3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少100人次扣2分。(主管部门:区妇联)
3、母亲素质教育集中培训2场(2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未完成任务指标不得分。(主管部门:区妇联)
4、街道关工委全年开展活动10次(3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少1次扣1分。(主管部门:区关工委)
九、道德评优(分值3分)
组织开展本街道评选推荐首届“江宁区道德模范群体”、“江宁区道德模范个人”活动(3分)。完成任务指标(群体和个人分别推荐2个以上)得满分;未完成任务指标不得分。(主管部门:区文明办)
淳化街道(总分100分)
一、社会宣传(分值8分)
1、运用各种载体、形式开展创建文明城区宣传活动,辖区群众对创建工作知晓率达100%(5分)。完成任务指标(开展宣传活动5场、知晓率100%)得满分;开展活动4场、知晓率达90%以上得2.5分;开展宣传活动4场以下、知晓率低于90%不得分。(主管部门:区文明办)
2、在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大型宣传文明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性广告,数量占本街道广告总数的20%(3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主管部门:区委宣传部)
二、文明创建(分值19分)
1、区级以上“文明村(社区)”创成率占总村(社区)数的70% (5分)。完成任务指标(新创8个)得满分;少创1个扣3分。(主管部门:区文明办)
2、区级“文明家庭”创成率占总户数的30%(4分)。完成任务指标(创建6300户文明家庭)得满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主管部门:区妇联)
3、创建100户区级“文明示范户”(4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主管部门:区文明办)
4、注册志愿者数为2000人(4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主管部门:团区委)
5、建立文明交通劝导队(2分)。完成任务指标(建立1支文明交通劝导队)得满分;未完成任务指标的不得分。(主管部门:团区委)
三、理论武装(分值9分)
1、党工委中心组全年集中组织学习不少于12次(2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少1次扣1分。(主管部门:区委宣传部)
2、街道和社区(村)负责干部每人撰写调研文章1篇(3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未完成任务指标不得分。(主管部门:区委宣传部)
3、开展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宣讲活动10场(2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少1场扣1分。(主管部门:区委宣传部)
4、基层党员干部轮训率达95%以上(2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主管部门:区委宣传部)
四、学习活动(分值6分)
1、举办首届“江宁学习节”活动3场(3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少1 场扣2分。(主管部门:区委宣传部)
2、组织开展“江宁精神”大讨论活动3场(3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少1 场扣2分。(主管部门:区文明办)
五、党报订阅(分值8分)
1、在集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建设党报阅报栏10个(4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少1 个扣1分。(主管部门:区委宣传部)
2、完成区下达的年度党报党刊征订任务(4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未完成任务指标不得分。(主管部门:区委宣传部)
六、通讯报道(分值15分)
1、全年完成《江宁新闻》报用稿80篇(4分)。完成任务指标得满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主管部门:区委宣传部)
2、完成区广播电视台发稿150篇、条或用稿100篇、条(4分)。完 |